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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建厅紧急通知:开展2026年第一批安全生产电子证照动态核查整改

作者:小编 浏览: 发布日期:2026-07-24
[导读]:辽宁省住建厅发布2026年第一批安全生产电子证照动态核查整改通知。针对部质安平台预警的安管人员严重不足、未查询到有效资质、起重机械相关单位无安许证等四类企业,即日起开展整改。整改期间相关证书将标记为“其他”状态,影响企业承揽业务。企业需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整改的通知》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点击查看官方附件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动态核查整改

2026年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部质安平台)及住建部相关平台430日数据预警信息,我省部分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存在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异常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动态核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内安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2026年第一批)(见附件1)和未查询到有效有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2026年第一批)(见附件2),即日起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上述企业部质安平台安许证书将被标记为“其他”状态。具体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整改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请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内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中的使用单位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26年第一批)(见附件3),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中的安装单位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26年第一批)(见附件4),即日起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上述企业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将被标记为“其他”状态。具体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整改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动态核查过程中,要充分应用部质安平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查验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证书造假等行为。

四、已完成整改的企业,可以向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经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取消“其他”状态标注。


附件:

1.安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2026年第一批)

2.未查询到有效有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2026年第一批)

3.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中的使用单位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26年第一批)

4.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中的安装单位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26年第一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65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20266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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